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4:20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通讯员闫士亮闫远见)日前,徐州市国税务局、地税局联合发布《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及执行标准,自6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,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改正的,不予税务行政处罚。同时对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的逾期申报类违法行为统一处罚标准,同事同罚。据介绍,作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开展的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的具体措施之一,徐州国、地税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治税、规范税收执法的重要手段,此次联合发布《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及执行标准,旨在通过推出“首违不罚”、统一处罚标准以及邮寄送达限改文书、增设提醒短信服务等一系列举措,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举措。至此,全市各级国税局、地税局将依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。“首违不罚”是指对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规定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实施处罚的部分违法、违规行为,纳税人属于一年内首次发生,并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,不予处罚。税务部门将占较大部分税收违法行为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纳入“首违不罚”范围,将大幅减少处罚次数,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。对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的明确了税务处罚标准,同时还明确了被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,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纳税申报,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,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据了解,徐州税务部门联合推出“首违不罚”、统一处罚标准以及邮寄送达限改文书、增设提醒短信服务等一系列举措,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,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税务机关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,使税务行政处罚定位更准确,操作更规范,对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大有裨益。